南宁室内检测设备:选择空气净化器的标准
随着人 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家庭及办公室等的空气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我国目前空气净化器的生产尚处于发展阶段,所以在制定本标准时考虑到行业的发展现状,对于目前尚无法开展的检验项目暂不列人标准要求中,待日后条件成熟后再循续渐进地进行标准的修订。基于上述原因,本标准主要强调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洁净空气量、风量、噪声和寿命这五个主要性能指标希望生产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及采用新材料等,生产出低噪声、高效率的空气净化器,这也体现了本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对于标准的安全要求而言,在进行型式检验和抽查时,空气净化器不仅要满足所有的技术指标,同时还应全部满足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部分:通用要求》和GB4 706.45 -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两个标准所规定的安全项目的检验。
本 标 准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标准的附录。
本 标 准 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 标 准 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北京华夏环境工程公司、北京桑普电器有限公司、昆明陆军学院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刘庆、陈烈贤、姜鹏明、陈欣伟、陈卉、虞锦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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